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每5年组织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做好编纂、汇编和报送备案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襄州区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截至今年未满两年,故暂未再次清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