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龙、张晓路: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刘艳龙、张晓路在襄州区润河路天润未来城D区16幢2单元18层1803室厨房南侧、卧室西侧楼板流洞处搭建的水泥地面及房屋南侧外立面擅自安装的玻璃窗。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复函意见“该业主的建设行为系搭建建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未经规划许可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目前本案已调查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襄州城拆告〔2026〕008号),本局现以公告送达的方式。 你们如果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襄州城拆告〔2026〕008号) 襄阳市襄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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