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精神和要求,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已于2022年4月公示,鉴于人事调整,现将信息更新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黄锋 襄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710-2815421 职责:襄州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齐长征 黄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641355 责任人:汪志强 石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398350 责任人:尚艳芬 古驿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551355 责任人:高斌 峪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951354 责任人:王俊东 伙牌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398116 责任人:吴韶栋 黄龙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982412 责任人:张宇 双沟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710-2872189 职责:襄州区各镇人民政府是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梁永高 襄州区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10-2820033(日常办公),2817337(节假日值班)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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