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伙牌镇李文华、李家乐共计2家烟花爆竹专卖店,因自身原因不再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经主要负责人向我局提出自愿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结合所在乡镇监管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该2家烟花爆竹专卖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注销名单见附件)。自注销公告之日起,该2家烟花爆竹专卖店所持有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自行作废。 一、被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及个人须遵守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2.妥善处置店内剩余烟花爆竹产品,按规定移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或销毁,严禁私自留存、转让和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拆除清除烟花爆竹销售广告招牌和相关标识; 4.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或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烟花爆竹专卖店名义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10-2826358。 特此公告。 附件:襄州区行政审批局2026年4月15日依法注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第六批注销) 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