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3)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成立验收组,对省方案序号23号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应淘汰的产能、工艺、设备未及时淘汰。督察发现,南漳县城关镇洞沟村一座石灰窑自2008年建成投产以来,一直无相关手续,长期违法生产。老河口市金琳汽配制造有限公司三台中频炉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长期未淘汰。 二、整改目标 积极做好淘汰产能、工艺、设备等的摸排工作,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立即组织淘汰。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信部《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2021年第2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2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坚决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企业的落后工艺装备,确保排查无遗漏,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开展淘汰工作。 (二)严控项目准入,对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涉及的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的拟建项目,严禁办理准入手续。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淘汰,推动超 POPs限值产品的落后产能退出。 (三)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严格落实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对不达标设备依法依规淘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对全区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区没有需淘汰的落后产能。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整改工作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大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的监察力度,对排查发现的落后产能,立即组织淘汰。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23)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并已通过市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27日止。 在此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区科经局提出书面报告。 联系人:刘华燚 电话:0710-2863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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