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做好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发〔2025〕41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5〕31号)等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襄州是全国农业大区,全区耕地面积217.6万亩,粮食种植面积达到314万余亩。其中,小麦种植面积达150万余亩,水稻种植面积60万余亩,玉米种植面积80万余亩。全区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面积170.7万亩,确权小农户数量14.3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11.9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累计发展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400余家,成为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力军。全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突破300万亩次,托管服务比率达到80%以上,带动全区小农户达10万余户,初步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2025年省财政厅向我区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090万元,全区应完成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21.7万亩,其中农业农村部门分配资金1200万元,承担任务11.05万亩;供销合作社分配资金890万元,承担任务10.65万亩。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扶持方向。襄州区作为全国产粮大县,今年继续主要围绕粮食作物生产和大豆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实施托管的粮食生产面积不少于总任务面积的80%。要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我区小农户标准为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20亩)的补助面积,占比应高于60%。每个补助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组织数量不得少于3家,单个服务组织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支持环节。依据政策要求,结合全区农业生产实际,农业农村部门今年重点支持以下四个生产环节。一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分配资金400万元,服务面积40万亩次,补助标准10元/亩次,遴选20个服务组织。二是机械插秧:分配资金70万元,服务面积1.4万亩,补助标准50元/亩,遴选4个服务组织。三是机械精量/半精量播种:分配资金480万元,服务面积16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遴选12个服务组织。四是深翻整地:分配资金250万元,服务面积5万亩,补助标准50元/亩,遴选5个服务组织。供销合作部门项目补助作物为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以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重点推广“耕、种、防、收”至少三个环节的服务模式(具体环节视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一是“耕”环节:分配资金251万元,计划服务面积不少于10.65万亩,补助标准23.57元/亩。二是“种”环节:分配资金319.5万元,计划服务面积不少于10.65万亩,补助标准30元/亩。三是“防”环节:分配资金106.5万元,计划服务面积不少于10.65万亩,补助标准10元/亩。四是“收”环节:分配资金213万元,计划服务面积不少于10.65万亩,补助标准20元/亩。
(三)制定标准。一是制定服务组织遴选标准,严把实施主体关口。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政策要求,综合考虑服务能力、作业设备、服务经验、信用声誉等因素,科学制定服务组织遴选标准,确保遴选出一批既有服务实力又有服务操守的高标准服务组织。二是制定服务和验收标准,严把服务质量关口。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结合项目具体实际,制定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服务和验收标准,以明确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规范主管部门对服务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的内容标准,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高质量实施。
四、项目实施流程
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项目准备阶段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区财政局,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省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区政府印发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组织。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招标方式公开择优遴选服务组织,供销部门服务组织由供销系统组织遴选确定。同一服务组织不能同时申请参与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发布,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2.签订采购合同。服务组织确定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与服务组织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补助标准、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坚持服务面积与服务能力相匹配原则,对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组织,可予以适当倾斜。
3.开展项目实施。中标服务组织要按照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农业社会化服务采购合同等有关要求,规范开展项目实施。一是规范操作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培训,要求农机手规范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二是规范上传作业信息。作业机械安装北斗监测终端的,应接入湖北省智慧农业管理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农服平台”)。服务组织要及时检查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使用工况,确保作业数据、轨迹、图片等信息及时上传至省农服平台。三是规范签订托管合同。服务组织应与服务对象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全面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服务纠纷产生。四是规范建立作业台账。服务组织应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台账,如实记录作业时间、地点、面积等关键作业信息,并由作业机手、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五是规范作业佐证资料。服务组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图片、视频、账表等各类实施佐证资料,以备有关部门查阅。
4.监督项目实施。一是行业部门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要各自组织项目实施专班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服务组织的作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二是北斗平台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可采购具备北斗监测资质或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作业信息监测,并建立作业信息审核、通报、调度机制。三是行业协会监督。襄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协会要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监督,采取通报、降级等形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村级组织监督。服务组织开展服务前,应向服务所在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备,接受当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督。五是社会舆论监督。公开举报电话,鼓励服务对象、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项目验收阶段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会同财政部门,分别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要包括验收程序和方式、面积核实方法、抽查入户率等。在面积核实方法上,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同时参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台账、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相关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采购具备审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项目验收结果要在区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公开。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区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进行公示,确保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及时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按程序分别向财政部门申请,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结算手续,财政部门应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会同区财政局,依据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收集的相应证明材料,从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对本部门项目开展绩效自查自评,并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以推动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领导、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项目督导。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动态督导和统一调度,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12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一旦发现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服务组织及时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的,按照规定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将其服务任务调配给其他有意愿有能力承接的服务组织,以确保全区总体绩效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资金监管。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供销社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四)强化质量监管。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的重要依据。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督,促进服务主体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等落到实处;要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强化名录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将承担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作为重点主体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六)强化总结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合作社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要引导有关部门、农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农业社会化服务事业,切实建立健全与我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附件:1.襄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组织遴选标准
2.襄州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和验收标准
3.襄州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情况记录台账(一)(二)